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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记者从陕西省商务厅获悉: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通知要求,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市内免税店采取顾客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经营。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应当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
西安市商务局工作人员说:“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便于携带的消费品。我们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记者 肖倩 见习记者 张佳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