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酒后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如何定罪?
醉酒后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如果是违背女方愿意的情况下,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发生的,按强奸罪定罪,依据具体情节进行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不构成强奸罪的情形有哪些?
1.虽然是男方醉酒后与他人发生关系,但只要女方是自愿的,没有觉得自己的意志是被强迫,这时就不会构成强奸罪,而是普通的男女交往行为。
2.男方在与他人发生关系之前是病理性醉酒。所谓病理性醉酒,是刑法明确规定的基于行为人饮酒引起的精神病发作,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识别和控制能力的状态。表面上看,它是一种醉酒状态,本质上已经超出了刑法规定的醉酒范围,属于精神病范畴。此时,该男子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其行为即使构成强奸罪,也不必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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